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
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批准,201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现就201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仅限我区民考民的在岗会计人员和在县以下(含县级)单位工作的民考汉的在岗会计人员报考。
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
6、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当年12月31日止,按每12个月为一年的标准计算。
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奎屯考区不设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场,乌鲁木齐地区在区本级设置考场,报名点设置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大厅(乌鲁木齐市明德路7号,联系电话:0991-2330162)。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确定报名地点,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填写《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表》(附件),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和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政策和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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