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20〕8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年限作为从事会计工作或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的依据。
(一)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我省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在校生在校期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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