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注册会员·课程报名·支付方式·网校登陆
您现在的位置:中级会计师吧 >> 综合辅导 >> 文章正文
中级会计考试辅导:自然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是否缴个税
来源:中级会计师考试吧 2011-12-30  收藏本页  http://www.zhongji8.com/
中级会计考试辅导:自然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是否缴个税 【问题】

  自然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名师在线
杨闻萍老师
杨闻萍老师
  副教授,硕士,从1992年起开始从事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从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是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委员会审计课题组组长...[详细]
徐经长老师
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中心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财政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财务顾问.[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08 中级会计考试吧(zhongji8.COM)渝ICP备09016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