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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辅导:职工集资取得的利息免征个税吗
来源:中级会计师考试吧 2011-12-25  收藏本页  http://www.zhongji8.com/
中级会计考试辅导:职工集资取得的利息免征个税吗

  【问题】

  我是湖南省一家水泥厂的职工,去年年底单位向职工集资,按期给付利息。可是近日,当我从水泥厂拿到借款利息时,却被扣了利息税。国家不是已经免征利息税了吗,为什么我取得的集资利息还要征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要求,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即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并实行分段计算征免。而个人取得的集资分红收入,如在水泥厂取得的集资利息、在农村信用社持《股金证》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等,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税率为20%,不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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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闻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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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教授,硕士,从1992年起开始从事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从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是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委员会审计课题组组长...[详细]
徐经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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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中心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财政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财务顾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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